《群众文化指导员能力评价通用要求》成功立项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

2023年11月27日,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公布2023年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第一批)立项名单,由全国文化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北京市文化馆、大能手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作为起草单位,起草的《群众文化指导员能力评价通用要求》赫然在列,纳入2023年度行业标准立项范围。《群众文化指导员能力评价通用要求》研制周期为24个月,文化和旅游部对成功立项的行业标准将提供支持经费。



群众文化指导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的一项职业分类,是指从事群众文化艺术传授、文艺表演和创作指导,搜集、整理和开发民间文化艺术等工作的人员。




该标准的制定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对标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目标,按照《“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进一步健全人才队伍培养、激励和评价机制,强化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机构的全民艺术普及业务骨干、社会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师资人才建设。适用于文化馆(站)全民艺术普及业务骨干、社会文化艺术类师资人才及其他从事群众文化指导工作人员的能力评价与培养,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馆(站)、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文化室、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机构及社会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艺术团体从业人员。

该标准计划规定群众文化指导员的门类、等级、能力要素、能力要素等级要求和评价方法。根据标准考核形成的综合评价结果,可作为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机构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对群众文化指导员能力培养、职业发展、职业技能鉴定等活动的依据。

来源:国家公共文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