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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德宏州成立70周年边境文化精品创作宣传美术、摄影作品征集展览的通知
德宏州文化馆 2023-08-03 18:40 发表于云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三个定位”的新要求和“加强同周边国家文化交流工作,促进民心相通”的重要指 示精神,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号召,积极推进我州边境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稳边、固边、兴边和文化睦邻、安邻、富邻作用,州委宣传部、州文化和旅游局将联合主办德宏州成立70周年边境文化精品美术、摄影作品展览活动,为做好作品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共饮一江水·胞波情谊深”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德宏州委宣传部
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德宏州文化馆(州非遗中心)
三、展览时间
2023年10月
四、展览地点
德宏州文化馆(州非遗中心)
德宏州文化馆(德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G320与Y112交叉口西南方向192米
五、作品创作时间安排
1、2023年8月25日前:各县市、各单位作品创作收集。
2、2023年8月26日至8月31日作品报送。
3、2023年9月1日至8日作品评选。
4、2023年9月9日至27日作品装裱、布展。
5、2023年9月28日上午9:00展出。
六、作品创作主题要求
1、作品须为新创作的且未在国家和省州级活动中发布的作品。
2、参加本次作品展览活动所产生的前期费用由创作者自理,入选参加“德宏州成立70周年边境文化精品创作宣传美术、 摄影作品征集展览”作品后期的装裱、推广费用由州委宣传部负责。州委宣传部将采取“互联网+边境文化”宣传方式,以州、县级媒体为依托,加强对外联系,整合资源,实现省级以上媒体和地方媒体、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新闻媒体和社会化宣传载体联动,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做好立体式多元化宣传。
3、作者须保证对参选作品享有完整版权,提交参选的作品,经专家评选入围后即视为授权主办、承办方对该作品进行非商业性的宣传、推广及使用。
4、作品要求按照征集主题创作,内容积极健康向上,围绕创作一批反映“民族团结、睦邻友好、共享传承”的优秀美术、 摄影作品,促进德宏州与友邻国家地区之间民族文化和谐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5、若有违反以上规定等问题,将取消参评资格。
七、其它要求及事项
1、作品规格:材质不限、形式不限、色彩不限、美术作品尺寸在八开与二开之间,作品无需装裱,做好防损措施即可。
2、法律责任:参赛者必须保证参赛作品的独立性、原创性,不得复制、抄袭、仿制他人作品,不得由他人代替创作。作品版权属于作者本人,主办方拥有使用权,用于公益宣传。如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承担。
3、本次“德宏州成立70周年边境文化精品创作宣传美术、摄影作品征集展览”将从全州各县市及州直部门上报的作品中选出优秀作品进行展览。展览作品由州文化馆统一装裱,本次活动结束后作品归还作者,若作品被主办单位收藏,经作者同意后颁发收藏证书。
4、州直部门上报的美术、摄影作品由州文化馆负责组织收集。所有参展作品需上传电子表格(见附件),未上传电子表格的作品概不收取。
5、县市作品由县市文联及文化馆统一组织、收集上报州文化馆。
6、本次展览装裱、布展费由主办、承办方共同承担,作品运输费用由县市自理。
7、展览的最终解释权由主办方负责说明。
8、奖项情况:展出的作品将颁发由中共德宏州委宣传部、 德宏州文化旅游局盖章的“德宏州成立70周年边境文化精品创作宣传美术、摄影作品征集展览”证书。
八、联系方式
州委宣传部:尹丽君,电话 133 8882 2085
州文旅局:龚一麟,电话 139 8827 8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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